地災報告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地質災害易發區分為高易發區、中易發區、低易發區、不易發區。建設項目選址只要位于地質災害低易發區(含低易發區)以上區域的,均需要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報告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征,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并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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